将“十一起取消7项中央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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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