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日前,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
维权是公民权利,律师以维权为己任,无可厚非。但打着维权的名义,把维权当成噱头,或者一种道具,通过炒作扬名获利,为此不惜制造混乱,这就不是正当的维权,而是涉嫌违法犯罪。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炒作案件的做法,被形容为“新、奇、特”。新,就是要有新思路,让律师不要像以往那样按照法律程序走。律师本应是最具法治意识的群体之一,该律所却让律师不按法律程序走,真是咄咄怪事。所谓奇,就是“敢冲敢打”,做出一些常人做不出的事。有个事例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专门聘任的行政助理吴淦,曾经把一女干部头像贴在裸体模特模型上,在网上直播“每日一睡”。所谓特,就是采取一些特别的方式。比如,组织案件当事人、亲友以及不相干的人围攻政法机关,以此向政法机关施压,达到在正常法律制度内无法达到的代理效果。
“我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交通堵塞等严重的社会混乱;错误引导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相关事件的推手翟岩民如此供述。为了炒作,不惜破坏社会秩序,不惜造成社会混乱,受到损害的无疑是公共利益,而受益的只能是少数人。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有守法的义务。对于律师而言,更应该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