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提出将统筹采取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矿山。
《方案》明确了取缔关闭的范围: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污染严重且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选厂等。
《方案》要求,整合矿山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科学规划、依法整合,进行整合并在对采空区和塌陷区进行整治到位后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的矿山只有一个开采主体、一套管理机构、原则上有一套开采系统进行生产。小型矿山可能危及大型矿山安全生产的,要与大型矿山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大型矿山安全生产有威胁、达不成安全生产协议的,由大型矿山采取托管、整合、收购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拒不参与整改的小型矿山予以关闭。
《方案》列出了整顿时间表:到2013年年底前,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需得到有效制止;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场堆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现象要得到根除;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小于3万吨/年、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的小铁矿,生产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岩金矿,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且无法经技改达到上述生产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处理和环境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超贫磁铁矿要依法关闭。到2014年年底前,依法关闭经限期技改、整改仍达不到上述生产规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矿山,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选矿厂。到2015年年底前,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尾矿库)关闭1100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