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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的赋税原则

http://www.zglbw.net    2013-05-12    来源:企惠通资讯    作者: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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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217—278),字休奕,魏晋之际著名的思想家,所著《傅子》内涵丰富,极具学术思想价值,其中他提出的一些赋税原则在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有些见解至今仍有借鉴作用。

一、“保民利国”原则。傅玄赋税思想的核心是“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即国家制定赋税政策,既要保证国家安定,又要有利于民生,并且要尽力做到财政开支与民力相适应。他说:“民富则安,贫则危。”而要民富政府就得减税,赋税繁重就会加重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而致民贫,贫则危及国家安定。他还说:“(明主)图远必验之近,兴事必度之民,知稼穑之艰难,重用其民,如保赤子,则民必安矣。”统治者要深知老百姓之艰难,要爱民安民,民安则国固。他进一步指出:“昔先王之兴役赋,所已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其为治之要乎。”即“保民利国”是治国治税的关键所在。总之,税收是国家职能的体现,“国以民为基”,所以税赋的征收必须兼顾国家和老百姓二者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收利于民就是利于国,保民就是保国。

二、“有常不废”原则。傅玄强调国家确定赋税要有常规,税制要相对稳定。“国有定税,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要做到“制有常”,关键在于中央决策者和地方官吏行为的规范化。“上不征非常之物,下不供非常之求,君不索无用之宝”,如果“赋役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不堪其命”,则会使民危国乱。总之,税收是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所以它必须同时具有固定性即“有常不废”,否则,朝令夕改、变化无常,势必殃及国家和人民,祸患无穷。

三、“计民至平”原则。傅玄认为,封建国家赋税的征课主要不在于轻徭薄赋,而在于“至平”。他提出赋税要“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民劳而不怨。他举例说:“……若黄帝之时,外有赤帝蚩尤之难,内设舟车门卫甲兵之备,六兴大役,再行天诛,居无安处,即天下之民亦不得不劳也。劳而不怨,用之至平也。”老百姓之所以面对黄帝如此繁重的赋税却无怨恨,是因为税赋的征收是出于公心而且是公平的。由此可见,征收赋税既要考虑收成丰歉,又要公平收取。虽然公平思想早已有之,但傅玄将它作为一项财政上的理论原则明确地提出来还是第一次,难能可贵。

四、“趣公去私”原则。傅玄认为劳役和租税须为国家的公利而征课,不是为封建统治者的个人私利而征课的。傅玄怀有儒家传统的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社会理想,认为赋税和徭役应为国家公利而征课,是为“务公”,而决不能出于统治者个人的私利,必须去“私”。他提倡“唯公然后可正天下”,认为只要是为公利而征税,并且这种征收“俭而有节”,那么即使老百姓劳苦一些,也是能够接受的。傅玄认为,“任公而去私,内恕而无忌,是之谓公制也。公道行,则天下之志通。公制立,则私曲之情塞矣。”总之,税收取之于民,也应该有利于民,甚至要用之于民,而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五、“弹性变化”原则。傅玄强调税制稳定,但并不反对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税制作必要的改革,他认为赋税的征收量应有伸缩性,依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他说:“度时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役赋有常,上无横求,则事事有储而并兼之隙塞。事有储,并兼之隙塞,则民必安矣”但如果“不度时而立制,不量民而役赋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不堪其命,若是者民危。”民危则国不保。“故世有事,即役烦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总之,傅玄主张的“度时宜而立制”,不是简单地重复儒家轻徭薄赋的观点,而是认为赋税的轻重应根据客观条件加以确定,社会安定时期的轻税政策可使人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而社会动荡时期的重税政策可保证必不可少的军需国用。他认为只要国家的政策“随时益损而息耗之,庶几虽劳而不怨。”这样民虽劳无怨,国家也才能永保安定。

六、“量力有度”原则。傅玄提出要“量民力以赋役”,强调国家征税要适度。针对地主向农民转嫁赋税负担的情况,提出要根据农民的贫富程度(负担能力)确定征发赋役的数量,使赋役负担大体平均的观点,即“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他反复强调,征收赋税决不能超过人民的负担能力,指出 “海内之物不益,万民之力有尽,”必须“量民力以役赋”。并以“昔者东野毕御,尽其马力,而颜回知其必败”的典故说明“况御天下,而可尽人之力也哉”的道理。指出秦朝之所以速亡,就是因为时人竭泽而渔,导致民怨沸腾,揭竿起义。

七、“增源养本”原则。傅玄强调国家治税中要重视发展生产,培养税源,以及时益损息耗。他认为,生产是财富的本源,税收是财富的末流,国家应“节其流,开其源”。他说:“后之为政,思黄帝之至平,夏禹之积俭,周制之有常,随时益损而息耗之,庶几虽劳而不怨矣。”指出生产是赋税征课的前提基础,离开生产,不重视经济的发展,赋税征课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通过生产及时补充上损减掉的财富(即益损),生息出耗费掉的资财(即息耗),才能为赋税的持续征课奠定坚实的根基。

八、“减吏轻赋”原则。傅玄主张通过裁撤机构、精简人员、节省开支来减轻赋税。他说:“量时而置官,则吏省而民供。吏省则精,精则当才而不遗力,民则供顺,供顺则思义而不背上。上爱其下,下乐其上,则民必安矣。”机构简练,人员精干,财税开支节俭,老百姓税赋就会减轻,相对收入就会增加,民富当然国亦固矣。     

九、“统一明确”原则。傅玄强调全国的税政要统一,并让纳税人对征税的有关规定有明确的了解。主张国家征税要有统一的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出正常的纳税标准,即“国有定制,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乃立一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万国致其贡,器用殊其物。”定制颁布后,一般不轻易更动,以避免赋役制度紊乱,防止地方官吏诛求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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